极目新闻通讯员 沈元元
近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被告当场给付原告9000元运费,让这起历经两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至2023年,原告方某应被告刘某之邀帮刘某运货。双方约定,运费按每吨货物23元的标准计算。原告认为其完成运输任务后,被告尚欠运费1万余元,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迅速查阅卷宗,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深入了解案情全貌。庭审中,被告表示,其拖欠原告运费的主要原因是上家公司没有给其结清运费,原告应当找上家公司要钱。原告则表示,从最初的运输安排到运费结算,原告全程都是与被告刘某对接,所以刘某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找准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开启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整个运输合作的达成都是刘某与方某沟通、对接并支付运费,刘某有付款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引导其理解被告的经济困境。通过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法官在双方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刘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了9000元现金,方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因欠款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尺度,而调解则赋予了司法以温度。襄铁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流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为民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