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风俗、制度和形式有所不同,但都在不断传承、演变和发展。那么,回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那时的婚姻制度又是怎样的呢?
《礼记大传》里有一段话说:同姓从宗和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段话的意思是,婚姻中的名分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名分,可以区分长幼、贵贱、亲疏,而不同的名分代表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每个人都要遵守自己的本分,这样社会才能保持秩序。古代的婚姻制度,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春秋时期的结婚仪式,通常要经过六礼。首先,男方会派遣使臣或者媒人到女方家求婚,这个过程叫做纳采;当女方同意后,媒人或使者会询问女方的姓氏和生辰,这叫做问名;接下来,男方会根据女方的姓氏和生辰八字到太庙进行占卜,这叫做纳吉;如果占卜结果是吉利的,男方才能准备礼品,并带着礼物到女方家去通知并缔结婚约,这叫做纳征。之后,男方会通过占卜来选择结婚的吉日,并向女方征求意见,这叫做请期;最后,在选定的结婚日期,男方会亲自前去迎娶女方,这叫做亲迎。在亲迎的仪式中,男方的父亲会主持仪式,女方的父亲或家长则会在门外迎接,礼仪庄重而隆重。除了结婚,春秋战国时期对离婚也有一定的规定,但男女之间的差别非常明显。儒家作为周朝礼制的继承者,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的说法。《解诂》里解释道: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这些都是男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休妻的理由。例如,如果妻子无子,则认为是绝世;若妻子行为不检,乱伦类的行为,则被视为乱类;如果妻子不事公婆、悖德、不和睦,则也可以休妻。 然而,妻子休夫则有更加严格的条件。妻子休夫必须是丈夫严重违背人伦,比如悖逆、杀害妻子父母、破坏家庭伦理等,才能被允许休夫。因此,古代的离婚制度明显体现出男权主义,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 总的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制度虽然不像后来的明清时期那样严格限制,但男权主义和宗族制度仍然很强烈,女性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