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绩考核压力下,个别员工萌生投机取巧的想法,伪造数据、虚报成果。某贸易公司店长李某为获取高额绩效奖金,通过遥控器操控客流计数器,虚增店铺客流量数据。公司发现后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却起诉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法院审理后驳回李某诉请。这场纠纷背后,藏着哪些劳动法关键点?本期【白话劳动法】将为企业解析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守护用工底线。
一、企业行使解雇权的法律依据:伪造业绩数据构成严重违纪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确立了民事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员工作为劳动合同主体,伪造业绩数据违背了基本的诚信义务,构成“徇私舞弊”,因此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企业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擅自更改销售数据,隐瞒/提供虚假销售数据,属于严重违纪”,并履行民主公示程序的情况下,企业即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二、司法实践:企业行使解雇权的边界与限制
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员工伪造业绩数据所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时,通常会重点审查以下要素:
(一)员工行为性质认定
即判断员工伪造业绩数据的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是否属于蓄意欺骗。本案李某作为店长,本应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却通过遥控器操控客流计数器,这一行为明显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二)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法院会审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本案贸易企业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伪造销售数据”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且已经过民主公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要求。
(三)企业损害后果评估
法院会综合考量员工行为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如行为是否会影响企业决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四)程序正当性审查
企业需要向法院证明已对员工行为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听取员工陈述申辩等程序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三、风险防范:企业合规操作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行为定性与罚则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细化禁止行为,明确列举“伪造业绩数据”的具体情形,如虚构客户、篡改数据、谎报结果等。同时,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制定梯度处理措施,防止“一刀切”的处罚规则引发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并注意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民主公示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二)规范解雇程序:五步流程规避风险
在员工出现业绩造假行为后,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系统日志、通话记录、客户回访证言、监控录像等全面核查相关业绩数据和考勤记录,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在调查完毕后,应当给予员工陈述申辩的机会,并经企业内部集体讨论决定。最后,应当将决议结果送达员工,如依法向员工出具《违纪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确保解雇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强化管理预防:构建诚信文化体系
在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加入诚信教育模块,明确业绩造假行为的惩戒后果;建立多维度业绩审查机制,通过客户随机回访、数据交叉验证等手段定期审计;开设匿名举报渠道并配套保护机制,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强化员工诚信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造假行为。
四、业绩造假是管理难题,合法解雇是法律考题
员工业绩造假不仅是个人的诚信危机,更是对企业管理体系的挑战。企业在行使解雇权时,既要坚持原则维护管理权威,更要确保证据充分与程序合法。只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扎实的证据基础,才能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做到从容应对、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