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任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郭某涉嫌学历造假、学术造假、侵占国家科研经费等问题的消息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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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晚,@江苏科技大学对网络平台上传播关于郭某学术造假的相关消息发布通报指出,经调查取证,认定郭某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按规定解除了与郭某的聘用协议,并对其团队师生进行了妥善安排。同时,学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据今年5月21日某媒体刊登的一篇新闻稿里介绍,郭某是江苏科技大学首席科学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人才,德国洪堡青年学者,美国金属材料学会杰出科学家,2025年当选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
而9月1日另一媒体刊登的新闻稿里提到,他同时是2025年度何梁何利奖有效被提名人,并于2024年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首席科学家(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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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简历显示:1994年,郭某以陕西省高考状元考入西安交通大学材料专业,师从周惠久院士;1998年,赴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从事纳米能源电池研究;2000年,进入日本九州大学攻读博士。2006~2023年,任德国国家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及三一集团欧洲公司总工程师,与赫伯特·格莱特院士合作突破纳米金属复合材料制备技术;2023年,回国加入江苏科技大学。
学术上,郭某主持国家级项目7项,发表SCI论文170余篇,获国际专利68项,主编学术专著3部;科研成果包括构建梯度纳米结构深度理论模型、开发超低温服役特种合金等;研究方向涵盖纳米结构材料、机器学习与材料计算等交叉领域,讲授《位错理论》《晶体塑性强化机制》《金属和合金相变理论》等课程。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16)、二等奖(2013)。
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这份含金量颇高的简历中,至少可以查到包括高考状元、研究成果、奖项、荣誉等多处明显与事实不符。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表示,如果郭某学术造假、学历造假、侵占国家科研经费经查证属实,那么其可能涉嫌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
首先,从行政管理层面看,若郭某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会面临取消教授职称、博导资格甚至是撤销学历学位,同时还会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可能面临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
其次,从刑事角度看,单纯学术造假通常不会入刑,但若在学历造假、学术造假中伴随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印章、学历证书等行为,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此外,郭某作为高校教授,如果其还在高校从事管理工作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若侵占国家科研经费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则涉嫌构成贪污罪。若郭某挪用经费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等情形,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