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丁梓文
11月14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案件。该院联合街道办工作人员温情调解,促使老人的子女最终达成赡养协议,让老人老有所养。
案件当事人老张早年与第一任妻子生育一个儿子,离婚后又与当时独自抚养女儿的赵某结婚,后又与赵某生育一女,小女儿8岁时老张与赵某离婚。近年来,老张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社区将其送至养老院,而老张的3个子女对赡养责任的划分始终存在分歧,街道办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调解未果,老张将3个子女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意识到该案件涉及家庭矛盾,各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于是便联合街道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发现,老张的3个子女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主要在于重组家庭的情感隔阂,以及各自经济条件差异等。
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老张的大儿子目前没有成家还负着外债,继女和小女儿对老张感情不深等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向3个子女释明“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唤醒三个子女与老张的亲情。
最终,3个子女达成一致赡养意见,案件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