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创始人
2025-11-13 15: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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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召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具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金昌市政府新闻办新闻舆论科科长 张飞

发布人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杨永峰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兴业

金昌市政府新闻办新闻舆论科科长 张飞

张飞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居民生活品质需求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日益成为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回应民生关切、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更高品质的宜居金昌,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永峰,为我们介绍《条例》的具体情况。共同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兴业,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永峰介绍《条例》的具体情况。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杨永峰

杨永峰: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条例已经按程序审议通过,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即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为推进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现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过程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开展物业管理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对推动物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随着群众对物业服务品质的需求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物业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解决物业管理的难点问题,为我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部委相关规章,并借鉴了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

2025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完善。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由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批准,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七十三条,除附则外,主要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期物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七个部分。

条例对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和程序;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运行程序。围绕前期物业就前期物业的责任主体,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物业用房的配置要求等作了规定。重点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等。围绕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专业运营单位的责任、物业管理区域的禁止行为、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等。条例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和实际情况,针对部分物业服务管理情形设置了合理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条例的基本情况。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和社会各界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共同推进法治金昌建设。

记者问答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闫婷婷:请问《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推动解决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上作了哪些规定?

杨永峰: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坚持维护法治统一原则,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和上位法的基本规定,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保障物业服务管理相关各方民事权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通过制度设计积极回应物业管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方面推动解决问题。

一是厘清职责。条例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

二是强化业主自治。条例在明确业主概念和业主权利义务的同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作出规定。同时细化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程序,明确了筹备经费来源,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职责。

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等问题,条例将我市物业管理实践中运行有效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上升为法条,作为对业主自治机制的补充。针对普遍存在的业主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条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补充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内容。针对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职或者可能存在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条例重点规范了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明确了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备案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和监督措施,增设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性规定。

三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条例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国家政策,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两种价格的确定和约定分别作出规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要求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协会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化。

针对物业服务缺位和物业管理主体尚未成立的情况,条例规定临时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服务范围、期限和后续物业管理方式。对于实际中存在的业主自行管理情形,条例予以认可并明确自行管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护遵守相关规定。

四是完善物业维修维护机制。条例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接收维护责任作出规定,并针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的情况,补充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逐步改造后,由业主共同决定移交。特别是规定了七种紧急情形下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对应急维修和维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五是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条例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通过断(控)水电气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的两种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申;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违反养犬管理、文明行为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的情形做了概括的指引性规定。

金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闫敏:请问市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兴业

徐兴业:

感谢您的提问。物业管理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021年我市出台了《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该政府规章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升级为《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工作提升至更高法律层级,增强了法律效力,为“十五五”期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市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好条例,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一、高频次抓好条例宣传。市住建局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多措并举抓好条例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一是让业主全面知晓条例中业主的权利(如服务监督、维修资金使用、投诉维权等)与义务,提升维权意识和合规意识。二是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服务边界、责任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其依法履约、规范服务,从法律层面督促其严格履行义务、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搭建业主与物业沟通桥梁,减少因条例认知偏差引发的矛盾纠纷,营造“依法管理、按规履约、邻里和睦”的社区氛围。

二、高标准做好条例答疑解释。一是组织全市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各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保证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能够严格遵循条例规定。二是梳理条例实施过程中业主、物业企业反映的高频问题,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为顺利实施条例提供辅助支持。三是对外公布住建部门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关于条例相关内容的咨询,做好条例答疑解释工作。

三、高质量指导县(区)贯彻落实好条例。一是协调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将住建部门“一家单打独斗”转变为“多家协同作战”,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二是指导县区按照条例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到住宅小区,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机制,保障条例落到实处。三是根据条例规定,厘清专业经营单位的责任边界,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建立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环境。四是结合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创优工作,坚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

来源:镍都金昌客户端

编辑:刘欢欢 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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