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感情走向终点,有人选择求助“玄学”,期望通过“做法事”让前任回心转意。这样的“服务协议”有效吗?支付的费用能要回吗?
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通过网络相识。唐某自称自己是“道士”,声称可以通过“做法事”帮助李某解决情感问题,挽回前男友。为挽回感情,李某在2024年10月,按照唐某要求,分两次支付了“做法事”服务费及其他款项共计3300元。唐某承诺,若“法事”不成功,每次仅收取245元“贡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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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李某发现“法事”并未产生效果,要求唐某返还服务费。唐某仅返还75元,李某认为其应返还2735元,遂将唐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平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案中原、被告以共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以“做法事”的形式挽回原告前男友,并支付服务费用的约定因涉及封建迷信活动,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该约定无效。结合原告的诉请,被告依据无效的约定内容取得的服务费2735元应予以返还。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以“做法事”等形式提供所谓的情感服务,不仅违背科学精神,也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情感问题应通过积极沟通、心理咨询等合法正当途径解决,切勿盲目相信封建迷信,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