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怀孕超35周按航司规定不能乘坐飞机,但一孕妇隐瞒孕龄登机,还要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照顾。双方在争执中导致飞机延误,孕妇最终被警方劝离。
11月11日,九派新闻以市民身份联系西藏航空,一名客服回应,确有航班因旅客原因延误。非航司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航司不提供补偿。若乘客购买了航班延误相关保险,需单独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
【1】航司:非航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不提供补偿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数名机组工作人员站在飞机出口处,有乘客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另有多名同机乘客起身看向飞机出口。
该发布者写道,该孕妇自称怀孕36周,要求工作人员对其照顾,并称若出事要求航空公司负责。“工作人员让她下飞机,空姐一动她就喊疼。”
在评论区,发布者补充,这趟航班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起飞,目的地是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最终警察过来夫妻俩才下机”“飞机最终顺利起飞”。
九派新闻尝试联系该视频发布者,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复。
网友爆料。图/社交媒体截图
据潇湘晨报报道,涉事航班号为TV9975,由西藏航空运营。“飞常准”APP显示,该趟航班从成都双流机场计划起飞时间为11月10日下午5时15分,实际起飞时间为下午6时46分,航班延误了一个多小时。
11月11日,西藏航空一名客服回应,航司仅接到该航班“因旅客原因延误”的信息,具体事件细节并未显示。非航司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航司不提供补偿。若乘客购买了航班延误相关保险,需单独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西藏航空对35周以上(含35周)孕妇不予承运,各航司规定不同,建议有需求的旅客提前咨询所乘航班对应的航司,确认具体乘机要求。”
【2】律师:孕妇扰乱秩序导致飞机延误,或面临行政处罚
孕妇隐瞒孕龄登机,若出意外由谁负责?航司的免责声明有无法律效力?同机旅客如何维权?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航空公司关于怀孕满35周及以上孕妇不得乘机的规定,是基于航空安全与旅客健康考虑所作出的合理安排,属于其职权范围。孕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的义务。
“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怀孕周数)登机,属于重大过错行为。若因此发生意外,该后果与孕妇的隐瞒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由孕妇负责。航空公司的免责声明(如告知书、购票协议等)是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体现,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谭敏涛表示,孕妇扰乱秩序导致飞机延误,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需承担行政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在补偿责任方面,谭敏涛称,航班延误的补偿责任以航空公司存在过错为前提。本案中,延误系因旅客个人行为导致,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情形。所以,航空公司的说法区分了其自身责任与旅客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购买了航班延误险的旅客,其索赔对象是保险公司,而非航空公司,因此航司的提示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
“延误系旅客个人行为导致,应当由旅客个人承担责任,航司在无过错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建议,对于其他旅客而言,首先可以向行为人即孕妇索赔,直接要求涉事孕妇赔偿因飞机延误导致的直接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再者,可以要求航空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安排改签、退票等。若购买了相关延误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王佳箐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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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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