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11月11日,法院刊登李玟二姐李思林与彭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法院公告,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名下公众号发布的标题为“李玟二姐奸计败露!恶行被证实,难以想象李玟生前日子”等侵权文章;判令被告在发表向原告的致歉声明,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7万元。
案件计划将于12月2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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