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节奏的职场环境中,加班似乎成了许多打工人无法逃避的话题。而节假日期间用微信处理工作,究竟算不算加班呢?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给出了答案。故事的主人公是工程师小韦,平日里,他常常需要加班加点,为了项目的推进默默付出。而到了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小韦却依然被工作的枷锁牢牢束缚。他不得不频繁地在微信群里汇报工作进展、参加线上会议,还得及时发送现场照片,用微信处理着各种工作事务。
两年的时光悄然流逝,小韦最终选择了离开这家公司。然而,他心中一直有个疙瘩,那就是这两年来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公司从未给予过相应的加班费。于是,小韦毅然决然地做出了一个决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这两年的加班费。
这场官司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毕竟这不仅仅是小韦一个人的诉求,更是众多打工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很多人在下班甚至节假日期间,都不得不时刻盯着工作群,随时准备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小韦的遭遇,正是他们的真实写照。
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实质性劳动,同样构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报酬。小韦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汇报工作,属于加班行为,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最终,小韦获得了 5000 元的赔偿。
这一判决无疑给所有打工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它明确地告诉大家,线上加班也是加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遭遇不合理的加班安排时,不要选择沉默和忍耐,要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报酬。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职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让职场充满温暖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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