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在现在社会非常常见,笔者也代理了一批物业纠纷案件。
经过几次开庭交锋,发现一些业主对物业费用有异议,但是提出来的抗辩和理由在法律上并不是不支付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因为物业服务费标的额较小,单个业主委托律师的维权成本不划算,而且业主的一些抗辩要么证据不足、要么只是个人主观意愿、要么是与物业无关的其他法律关系,业主统一都会当一个事处理,而且个人对结果的期待又很高,几乎没有律师来代理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笔者参与的几十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提交的答辩状几乎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不知道是不是Ai写的,看上去写了很多,事实上都不在点上。
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本质上是全体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服务等。业主提出的常见无效抗辩如下:
1.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这个理由很多业主都有提出,对协议签字认可,但是提出了自己认为的一对无效的理由。法律上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法定的,比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2.认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不匹配,应该打折支付物业费。
开发商交房时,都会对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是符合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管理规约》,约定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要想物业费打折除非业主大会重新修订《管理规约》物业费分摊规则,并重新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已经产生的物业费仍需要按照原标准支付。
3.认为居住的房屋或者外墙存在漏水等问题
关于房屋质量相关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问题,应由开发商予以解决,物业可以协调配合解决 。
4.认为没有入住或者几乎没有物服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自收楼之日起,业主应支付物业费,收楼但是没有入住或者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是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是业主一直未收房,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收楼之前的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支付,开发商在支付后可以向未按期收楼的业主追偿。
5.认为日常管理中的清洁、安保等存在问题
物业提供的清洁服务并不是24小时的服务,而是根据整体情况统一处理。安保服务有符合保安员资质的人员担任、有正常巡查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就是合理的。
法律约束的只是一个最低的标准:不会严重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生存环境。
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取决于物业服务公司自身的服务,同时也需要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参与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