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
《河源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下称《条例》)正式公布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设区的市首部
专门针对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性和首创性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畜禽、丝苗米、油茶、茶叶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1+3”产业集群迅速发展,已成为广东重要的农业大市之一。但同时,我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强化制度创新,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实现生态保护与农业经济协同发展的“绿美河源”愿景,《条例》因此应势而生。
据介绍,《条例》是2024—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根据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全力推进法规制定工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实地调研、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程序,在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于10月1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绿美河源生态建设的生动实践,《条例》紧密结合河源生态发展区定位及灯塔盆地国家农高区建设目标,在有效提炼我市“十四五”规划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充分考虑“十五五”规划相应前瞻性工作基础上,明确了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路径,有效地以地方立法助力河源绿色崛起和产业体系建设。
《条例》共二十七条,不分章节,明确了农业气候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和赋能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品牌推广等内容。
在管理体制机制设计上,《条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级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与财政保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资源探测、评估及服务,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同时创建数据汇交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奠定科学决策基础。这种跨部门、多层级的协同机制,确保了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执行力。
围绕具体实施路径,《条例》聚焦区划引领,突出河源特色,要求编制以灯塔盆地为重点的农业气候资源区划,推进灯塔盆地国家农高区建设,引导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强化探测能力(自动站、遥感)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着力提升农业气候环境质量;强化精细服务,打造“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农业气象服务模式,创新风险管理,鼓励开发特色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统筹可再生能源,科学布局光伏、风电,调控云水降水资源,完善新丰江等水库降水资源的多源监测、影响预报和科学调度机制;深入挖掘物候景观资源,发展具备气候景观特色的采摘、研学、康养等乡村旅游,为农业气候资源赋能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聚焦完善“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制度,鼓励支持根据本地气候资源禀赋积极培育特色农产品,强化政府主导推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申报,完善气候品质评价免费使用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同时,创新性地将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结果融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引入金融赋能农业,支持多元模式发展,拓宽生态价值实现渠道,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