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的秦女士遭遇APP投资骗局,入局的介绍人是彭女士。彭女士曾给秦女士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本金归还。APP无法打开后,秦女士有11万余元无法提现,遂将彭女士告上法庭。武汉蔡甸区人民法院基于彭女士涉嫌参与经济犯罪驳回起诉。秦女士又向蔡甸警方报案,警方认为彭女士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我起诉被驳回,报案不立案,我该怎么办?”10月21日,秦女士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秦女士是武汉一家外卖店店主,彭女士是顾客。秦女士介绍,2024年起彭女士找到她说,在“香港嘉吉”APP上投资有高额回报。起先,她认为这是诈骗网站遂拒绝,直到彭女士做出书面承诺后,她才开始投资。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彭女士共写下2份承诺书,承诺书上写到“26天内保证本金归还”“保证38天内本金归还”。
秦女士在诉状中提到,2024年7月21日至8月20日期间,她向彭女士转账投资款15.7万余元。2024年8月30日之前,在“香港嘉吉”APP能提到本金和利息,但8月30日之后不能提现。她找彭女士要求退还投资款,协商后,彭女士出具了一份条据:秦女士投资“香港嘉吉 ”116551元,720天两年时间,每月按5%本息归还5827.5元,如二年内每月未能归还,后果由彭女士承担。
上游新闻向多位警方人士咨询,他们均称,“香港嘉吉 ”APP涉嫌诈骗。
“香港嘉吉 ”APP截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彭女士未还款后,秦女士将其告上法庭。2025年6月20日,蔡甸区人民法院做出“民初2131号”裁定书:彭女士自述其亦是被害人并提交了报警记录以及与绍兴警方的聊天记录等。经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该局接到受害人张某彬报案称其在网上投资被骗,并对受害人涉案资金进行梳理,发现其中涉案资金50000元流入彭女士的账户,对该案立案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定如下:驳回秦女士的起诉。
起诉被驳回后,彭女士又来到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报警。7月30日,蔡甸分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彭女士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对立案通知书不予受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起诉被驳回说涉刑案,报警又说没有犯罪事实,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秦女士说,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蔡甸区人民法院有没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审理上述案件的工作人员说,没有移交。
针对秦女士的损失,彭女士说:“法院驳回,公安不立案,秦女士的损失就该她自己担着,我又没从她荷包里拿钱。我也是受害人,我损失了八九十万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蔡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彭女士涉嫌参与经济犯罪,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已对涉及彭女士账户的资金进行立案调查,法院依据该法条裁定驳回秦女士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但在该案中,蔡甸法院未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检方和警方不妥。秦女士要与法院沟通,让法院尽快履职。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