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田慧)近期,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刑事打击、民事追责与行刑衔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查,被告人在经营保健食品销售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购进的标称“美国黄金玛卡”“勃龙”等品牌保健食品没有任何合格证明文件,且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向他人进行销售。经鉴定,上述产品中均检测出非食品原料成分“西地那非”。该成分使用不当会对消费者特别是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风险,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证打击犯罪和教育预防效果,寿阳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公诉+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各部门间紧密配合、共同发力,形成整体化的办案格局。该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该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警示不法商家,消除不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公益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面打击和对公共利益的立体保护。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推动行业源头治理才是关键。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换个马甲”重操旧业,该院坚持“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结合,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市场监管漏洞,依法向有关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从业禁止的处理,从源头上剥夺不法分子的再犯能力,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