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以公正判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注入司法力量。
据悉,原告因疑似结肠癌前往当地某医院检查,入院后却出现结肠癌肝转移,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患者及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疏忽,未及时检查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且患者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其病重给全家带来巨大身心伤害,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充分考量案件专业性与当事人困境:一方面,医疗纠纷需精准判定诊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需专业支撑;另一方面,患者急需赔偿缓解治疗与生活压力。法官主动协助原告联系法律援助,同意其缓交诉讼费至执行终结前,并协调医院先行垫付鉴定费用。
法院依法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后续,昌邑法院将持续优化医患矛盾解纷流程,整合法律、医疗等专业资源,为群众提供更便捷、专业的纠纷解决途径,切实守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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