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自行上牌120元,车商跑腿上牌收数千元,合适吗?_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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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5年10月21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明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夫妻可凭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查询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有网友调侃说,看来“小金库”保不住啦?
10月1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通过,赋予了夫妻双方互查财产(仅限于房产、车辆等),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有法律界专家撰文指出,互查房产车辆,是保障婚姻财产知情权的重大进步。希望未来能将互查财产的范围扩大到债务、有价证券等。但是也有人担心,互查增添了夫妻双方的不信任。那么,广东实施的新规,对普罗大众的生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期法律“玲”距离邀请刘亚娟律师进行解读。
刘亚娟律师是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妇联主席、家族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房产、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也办理过数量众多的婚姻家事案件。
刘亚娟律师接受深圳新闻网记者采访。(翁任莹 摄)
法律“玲”距离:夫妻可以互查房产车子在全国是否只有广东立法?法律界认为它的突破在哪里?
刘亚娟律师:关于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广东省并非首个立法的地区,此前已经有其他地方有类似的规定,比如《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45条。其实即使没有这些立法的规定,在有些地方就可以本人口头查询或者通过法院的调查令查询。
这项规定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它的突破点主要在于进一步实现了从抽象权利到具体工具的运用,我国民法典虽然明确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但并未明确规定一方如何了解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实践中,尤其是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多为女性)难以掌握真实的财产状况,容易在离婚时权益受损。因此这项规定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工具,将写在纸上的权利落到了实处。
法律“玲”距离:广东的新规中,夫妻互查名下财产范围仅限于房产和车子,但银行流水、有价证券、收藏等不在可查范围。您判断,未来是不是有可能纳入其中?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查财产的范围是否能查到更多,会面临怎样的阻碍?
刘亚娟律师:目前地方立法主要限于房产和车辆,主要是因为这两类财产登记制度完善,且权属信息集中在特定政府部门,便于查询和管理。而银行存款、证券、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因其分散性和涉及的隐私保护问题更为复杂,尚未被纳入。
未来将更多财产类型纳入互查范围是可能的趋势,但这需要平衡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与个人金融隐私保护。要实现这一点,可能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并推动金融机构建立统一的查询机制。我认为如果要推广到更多的财产,可能还是要从政府机构出发,比如人民银行是不是可以提供配偶的征信等等。
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通过律师调查令的形式确实可以查询其他各种财产,但是问题在于,大部分地区通过律师调查令只能查已经有明确线索的,比如夫妻一方首先得知道银行账号之类的线索,很多时候夫妻一方连账号都不知道,就没法直接查询了。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会要求双方主动申报财产,此外,我们在实际办案中也会帮助当事人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发现财产线索。
法律“玲”距离:房产和车子如果出现代持的情况,如何核查?有人认为,互查对全职妈妈而言是保护婚姻权益的“定心丸”,您怎么看?
刘亚娟律师:如果是代持的话,比如房产代持,就必须从出资情况、占有使用情况等着手收集证据,然后通过诉讼来确认代持的权益,无法通过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就解决代持的问题。
关于互查对于全职妈妈而言,在权益的保护的力度上又更进了一步,毕竟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讲,最重要的资产就是房产,但是我们也不能将“互查”作为一颗保护婚姻权益的“定心丸”。“互查”是一面盾牌,但不是一把用于进攻的矛。在相互尊重、以建设家庭为目标的前提下,它可以成为增进信任、保障权益的有效机制。
在婚姻中,真正的“定心丸”永远来自于自身的独立与强大,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维护的、建立在平等和坦诚基础上的深厚感情。
法律“玲”距离:按照广东新规,互查将如何查,具体的流程和手续是怎样的?
刘亚娟律师:我个人认为,一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应当就可以到有关单位,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进行查询了,不过具体的查询程序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
但既然条例已经出台了,相信很快就会有相关通知的,大家可留意政府部门的网站或直接前往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