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付抚养费 法官通过调解巧妙化解
制图 王思祺
父母离异,孩子随母亲生活,父亲承诺的抚养费却因种种原因拖欠不付,孩子的成长该如何保障?当判决书上的数字无法及时转化为孩子碗中的热饭、身上的新衣时,执行难题又该如何破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既是基于情感、血缘的自然要求,也是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不应该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中断。
这一期的“法治第一课”,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如何保障抚养费给付到位,以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
抚养费兑现遇难题
法官上门暖童心
小映年仅4岁父母就离婚了,父母双方约定小映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随着时间流逝和物价上涨,当初约定的500元早已无法支撑小映日益增长的生活与学习开销。在协商未果后,小映将父亲告上法院。成都大邑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自2020年5月起,小映父亲每月需支付生活费600元,并承担45%的教育费和50%的医疗费。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映父亲却以小映就读私立学校为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未果。此时,大邑县法院“豌豆荚”未成年保护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受邀参与,与执行法官共同发力。他们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多次与小映父亲进行法理与人情的沟通协调。最终,小映父亲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不仅主动将拖欠的7200元抚养费交到法官手中,更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
说法 法律有规定:
抚养费不是想拖就拖
抚养费纠纷是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常见类型。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父母明确责任,保障子女权益。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涵盖子女健康成长所需的全部基本费用,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数额并非一成不变,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父母离婚,抚养义务会消失吗? 父母离婚后,抚养义务不会消失,支付抚养费,正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如何确定?
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抚养费数额可以调整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当原定抚养费数额因物价上涨、子女教育医疗需求显著增加等情况,确已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学习需要时,子女有权依法请求增加抚养费。小映的案例正是这一条款的体现。
拒付抚养费有何后果?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权利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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