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① 高校设计集体决策制度是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的明文要求;
② 其他办学层次学校设计集体决策制度是规范自身风险的重要措施。
【详细分析】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意见》特别强调,对“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部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三重一大”及集体决策做了进一步要求。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苏委教(2017)10号),(适用江苏各省属高校、厅直管中专校),将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列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省属高校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高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由上可知,高校设计集体决策制度是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的明文要求,那么其他办学层次学校是否就不需要设计集体决策制度了呢?显然不是,其他办学层次亦应该设计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鼓励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吸收社会公众代表,根据需要设独立理事或者独立董事。
笔者认为,无论是教职工代表,还是吸收的社会公众代表,都是学校集体意志的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设计并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才可以避免个人意志影响学校的正常办学,避免因制度不完善为学校和个人埋下巨大隐患,防范学校相关风险。
文源 | 行云税务(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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