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通过婚介所与一女子认识3天领证,中介费与彩礼共计20余万元,婚后一个月女方离家再未归,报警才得知女方隐瞒婚姻史和生育情况;安徽男子通过婚介所与一女子认识3天领证,中介费与彩礼共计20余万元,婚后女方相继向其家人借款10余万元,因异地断联,两个月后经法院调解离婚,还款遥遥无期……
近段时间,“天眼问政”栏目收到多位“骗婚”受害人咨询,称自己通过婚介所相亲认识另一方,在两天到一周的时间内闪婚领证,但婚后才发现,对方似乎“另有企图”(;)。
今年8月,《贵阳市南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花果园区域违法乱象集中整治的通告》发布,其中强调,严厉打击利用婚恋介绍名义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上,是否有“骗婚”相关定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费?高额红娘中介费是否合法?受害者如何维权?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杨颖
记者联系到“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杨颖,请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骗婚’的明确定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骗婚’行为合法。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将‘骗婚’理解为一方以缔结婚姻为名,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同意缔结婚姻,从而骗取另一方财物的涉民事的欺诈行为或涉刑事的诈骗行为。”杨颖解释,从民事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在结婚时,故意隐瞒或虚构对另一方决定结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例如,隐瞒婚姻状况、结婚目的、年龄、重大疾病、虚构身份或财产状况、骗取彩礼和财物等行为),都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受欺诈的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或者离婚,并要求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
从刑事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缔结婚姻的目的不是与对方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而是基于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实施诈骗行为,并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较高,达到诈骗罪的入刑标准,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可能因涉嫌诈骗而被定罪量刑。这时,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唯一一种因‘隐瞒重要信息’而导致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并且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杨颖表示,对于隐瞒婚史,例如,若一方为已婚状态则构成重婚,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对于隐瞒债务等其他重要信息的,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若遭遇相关,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自知道该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如果涉及其他信息隐瞒或虚构,通常的处理方式就是协议或诉讼离婚。婚姻一旦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无过错方还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在类似事件中,男方红娘、女方红娘、婚介机构将收取共计10余万元的费用,这种高额红娘中介费是否合法?受害者是否有权要求红娘和中介退还?
杨颖表示,目前法律对于婚介机构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婚介机构提供了与其高额收费相匹配的、真实的婚介服务,且在签订合同时各方是自愿、平等的,那么单纯因为“费用高”而要求婚介机构退还费用,可能难以实现。
但是,如果高额中介费用是与诈骗等违法行为捆绑在一起的,例如,红娘或中介明知行为人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仍与其串通,为其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并收取相对方高额中介费用,那么红娘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甚至成为刑事诈骗罪的共犯。
“一旦认定红娘和中介机构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要求红娘和中介机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红娘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其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受欺诈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依法报案,要求追究中介机构和红娘的刑事责任。”杨颖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从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看出,彩礼是否能够得到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是多少,需要经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彩礼数额高低,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孕育子女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和认定。”杨颖表示,如果双方能够协商退还,退还的金额和比例以双方协议的金额为准。
如何避免踏入“骗婚”陷阱?
杨颖建议,大家在婚姻和恋爱过程中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和理性,婚前做好尽职调查,核实信息;恋爱和结婚过程中,审慎对待经济往来,特别是大额赠与;保留证据,形成习惯;选择正规婚介,审查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在关系稳定、谈婚论嫁前,可通过谈话、与对方家人及朋友见面交流等方式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家庭关系进行了解,同时辅以查看对方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房产、车辆,若声称离异,则需查看其离婚证等资料及证件,并在公开的网站上进行核实查证,避免上当受骗。”杨颖强调,对于彩礼、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赠与,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如“彩礼”“缔结婚姻为目的”等),尽量避免使用现金。考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在未充分了解对方前,不要进行大额的借贷、提供担保等高风险行为。
另外,应尽量选择有资质、口碑好、没有因欺诈或诈骗行为曾经涉诉的正规婚介机构。签订中介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费用、服务内容、会员信息真实性保障及违约责任、管辖等条款,对“包成功”等不切实际的承诺要保持警惕。
“一旦怀疑可能遭遇骗婚,应立即收集现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由专业律师为您分析情况、指导取证并制定后续的法律服务方案。”杨颖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刘娟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