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如今已成为人们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近期有多地用户反映称,自己在骑行共享单车途中,遭遇了车辆突然自动关锁急停,导致摔倒受伤的情况。
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的洪女士称,今年7月的某天上午,自己在出行时扫了一辆共享单车,但骑行没几分钟,就发生了意外。“在红绿灯转弯时,单车突然被卡住了,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我检查车辆,发现车锁关闭了。”
△央视新闻报道洪女士遭遇。
洪女士称,事后她向共享单车平台进行申诉,客服工作人员虽然对事故发生表示抱歉,并向洪女士的骑行账户充值50元作为补偿。但对于车辆出现自动锁车的情况却并不承认。
虽然平台拒绝承认洪女士骑行的共享单车发生自动关锁这一情况,但记者以“共享单车自动关锁”作为关键词在社交平台上进行搜索,发现类似的情况近期在北京、广东等多地均有发生,相关案例涉及多个共享单车平台。用户普遍反映自己在等红绿灯或是上坡等骑行途中,车辆自动锁车,或是出现车轮抱死等情况,用户因此出现不同程度受伤。对此,部分涉事共享单车平台回应媒体称,经技术团队排查,未发现车辆存在因技术缺陷导致自动落锁的情况,推测事故原因可能包括:用户未关闭开关锁页面,手机摩擦误触“还车”按钮;或是用户未扫码直接骑行他人未落锁的车辆,而前一用户后续关锁导致。
记者注意到,在某共享单车平台的《租赁服务协议》中虽提到“出租方负责自行车的日常维修”但并不表示实时保证所有车辆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协议》同时称,“若用户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时使用相关服务中发生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用户发生意外事故,除非能证明是因车辆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否则平台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专家表示,平台在协议里单方面排除自身责任,对用户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专家同时提醒,用户在骑行中如遭遇意外导致受伤时,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做好现场证据保留工作,包括拍摄车辆状态、周围环境的照片或视频,并妥善保存订单记录及随后的受伤就医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平台反馈投诉及向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报警维权。
△央视新闻关注共享单车强行关锁问题。
针对上述条款,10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陈平凡表示,从法律层面看,该《租赁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免除了共享单车平台自身核心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极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即法律上的无效格式条款。
首先,平台提供安全、适租的车辆是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条款声称“不实时保证车辆无故障”,并规定“提车即视为安全”,这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关于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规定。
其次,条款将使用中发生意外的责任几乎全部推给用户,并设置严苛的举证责任(要求用户证明车辆“固有缺陷直接导致”),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的规定。
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主张该免责条款因不公平、不合理而无效。消费者可以通过固定证据依法索赔,如保留事故车辆照片、故障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向平台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