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圆满化解仅用时十余天,实现“案未开庭,事已了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企业因长期向被告公司追索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爽在查阅卷宗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被告公司远在广东,即便原告胜诉,后续执行也可能面临困难。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后,法官迅速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对被告公司相关账户进行查封。
账户被查封后,被告公司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法官抓住时机,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耐心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拒不履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企业坦诚交流,充分说明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潜在风险,劝导其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协调,被告公司最终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原告企业也欣然同意,主动撤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和解当天,被告公司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企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前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更多纠纷在法槌未落之时得以化解,让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为护航辖区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