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用工资料,被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法处以罚款1.8万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社罚字﹝2025﹞2118号)已于2025年10月13日正式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处罚涉及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安机场物流业务配套用房工程装饰装修项目中的劳动用工管理问题。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及《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曾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陕西咸社监令字〔2025〕2541号),要求其限期整改。然而,该公司在收到指令后仍未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10-27,法定代表人为肖建军,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220523954H,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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