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
通知规定,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60周岁及以上且经认定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三项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工作遵循申请、初审、评估、审批、复核、发放等流程。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也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冀时办”APP进行线上申请。
为确保补贴发放准确及时,通知要求老年人福利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原则上按月发放。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当老年人的年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自变化次月起及时调整;需要停发的,应自变化当月起3个月内完成停发手续办理。
据悉,河北省将持续深化服务方式改革,优化申领程序,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等便民举措,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记者高珊 见习记者屈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