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遭遇连续降雨,大家时刻关注着天气变化。但是部分网友却通过故意捏造、篡改气象数据或谎报灾情,蹭热点赚流量。此类行为并非“玩笑”,其可能误导公众决策、引发社会恐慌、干扰应急管理,甚至对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构成实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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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国曜琴岛(德州)律师事务所王文宝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民事方面,发布虚假天气信息、编造灾情谣言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需承担以下民事责任:第一,停止侵害: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停止传播行为;第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通过发布声明、公开道歉等方式澄清事实;第三,赔偿损失:若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需依法赔偿相应费用。
其次,行政方面,依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将面临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灾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重者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灾情、险情等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气情况关乎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信息发布边界。气象预报必须以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官方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造、篡改;灾情信息需以政府、应急管理等官方渠道通报为依据,严禁虚构、夸大。
二、摒弃侥幸心理。“吸粉引流”“博眼球”等不能成为违法借口,若扰乱公共秩序,仍需承担行政责任;若信息被广泛传播引发连锁危害,将触发刑事追责。
三、强化平台与个人义务。网络平台需履行信息审核义务,及时处置虚假天气、灾情信息;个人应做到“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对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不转发。
四、遭遇谣言及时维权。若发现他人发布相关虚假信息,可向气象部门、网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若自身权益因谣言受损,应留存证据并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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