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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能否在毒品犯罪中折抵刑期?
2022年8月15日,被告人姜某等五人共同出资1500元通过潘某向他人购得约0.5克冰毒。
之后,姜某和潘某等五人在“某宾馆”一房间内吸食了部分冰毒。
次日零时30分许,五人抵达被告人姜某的家中,姜某容留潘某、叶某、余某、查某在家中吸食了剩余冰毒,自己也一起参与吸食。
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对姜某吸食毒品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在办理该吸食毒品案中发现被告人姜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于2022年10月2日对被告人姜某执行刑事拘留。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自己吸食毒品行为与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不具有牵连关系,同一次抓捕不等于同一事由,行为的可罚性不因抓捕次数不同而改变,而直接决定于其违法行为的本质内容, 对具有不同处罚性质的不同行为应当分别处罚。
本案中, 姜某系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与本案容留他人吸毒罪非因同一事由,不符合刑期折抵条件,不能在毒品犯罪中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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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