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9月29日电 (记者杨启红)9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履职保障,着力提高统计工作质效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的规定,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维护统计工作权威,在青海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其中,强化履职保障方面,《条例》分别对县、乡、村以及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计职责、人员配备等,进行细化规定。结合统计工作政治性、业务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增加对统计业务指导、统计人员培训教育规定的内容。特别强调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的独立性,比如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条例》明确,严把基础资料关。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作出明确规定。严把统计效率关。明确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健全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检查、审核、监控和评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把统计调查对象关。对符合统计调查对象标准,但尚未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出告知书,从源头上确保统计调查应统尽统。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方面,《条例》规定了委托的权限、范围以及受委托方应当遵守规定的要求,并且明确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开展的统计活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决策管理的根基,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支撑。青海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张鹏表示,《条例》新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工作相关内容,解决基层统计工作力量薄弱问题;新增企业主动纳统规定,解决应统未统、漏报漏统问题;补充禁止性规定,解决统计抗干预能力弱的问题;新增约谈告诫规定,解决防治责任链条不紧问题。下一步,将突出重点内容,抓好分层宣传;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纪法衔接;注重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推进统计工作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