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反诈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实施办法》单设宣传教育一章,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体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在针对性、精准性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结合重点行业、区域、群体的特点和案件态势,开展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在时效性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发布新型典型案例及相关警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及时向服务对象推送。在警示效果方面,要求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结合典型的案件类型制作宣传教育资料。
有效阻断诈骗电话诱骗被害人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首道防线。《实施办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认证和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健全语音专线等电信资源管理制度。为加强电话卡源头管控,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拒绝用户办卡的具体情形。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开通境外短消息、电话接收接听服务进行风险提示,对已开通境外接收接听服务但实际没有需求的用户,依法引导其自愿关闭相关功能。
与此同时,金融治理是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的核心环节和最终屏障。《实施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客户开户的具体情形,源头遏制诈骗资金转移通道。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加强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并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
此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应当贯彻科学精准的理念,处理好有效打击治理与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的关系。为此,《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涉诈风险程度,确定精准、合适的预防方式和处置措施。在资金冻结方面,明确公安机关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并对应当及时解除冻结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在技术反制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其他行业领域监测识别反制技术措施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监测识别标准的科学性和一致性。在申诉处理方面,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对申诉处理的兜底职责和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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