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杨女士租下年租30万的商铺,合同约定房租逐年递增,却在疫情、女儿生病的双重打击下陷入绝境。房东大爷不仅主动取消递增条款,还六年内三次降租,从30万降到26万,甚至带朋友捧场。此事引发全网热议,既让人看到善意的力量,也藏着法律层面的合同变更知识与“共赢”的经营逻辑,值得所有房东、租客参考。
一、现实版“雪中送炭”:房东三次降租,租户哭了全网暖了
2019年4月,杨女士揣着创业梦,跟合肥一位房东大爷签了8年租房合同——第一年房租30万,第二年涨至31.5万,之后每年再增1万。她砸钱装修好饭店,刚开业就撞上疫情,原本热闹的店一下子没人了,每天睁眼都是成本,更糟的是女儿还生了病,日子简直没法过。
就在杨女士快撑不下去时,房东大爷主动找上门:“丫头,那8年递增的钱咱不算了,你安心做生意。”第一次听到这话,杨女士都懵了,反复确认才敢相信;2020年疫情大爆发,饭店被迫停业,大爷又打来电:“知道你难,房租降2万,你看行不?”;去年大环境还没好转,大爷再次开口:“31万的房租降到28万,租出去总比空着强,你好我才能好”;前阵子大爷来吃饭,又撂下一句:“明年开始,房租再降2万,26万就行!”
不光降租,大爷还记挂着杨女士的生意,常带朋友来吃饭捧场。六年下来,杨女士说大爷比亲人还贴心,把这事发上网后,评论区直接炸了——有人羡慕“这房东是天使吧”,有人吐槽自己房东“涨租比谁都快”,还有人分享自己的糟心经历,反差感拉满。
二、法律划重点:大爷“违约”不算错?合同能改不是随口说
很多人会问: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逐年递增”,大爷主动降租、取消递增,算不算“违约”?这里必须跟大家说清楚:不算!反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杨女士和大爷最初签的递增条款是“原约定”,但后来大爷主动提出降租、取消递增,杨女士同意了,这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新的租金约定直接取代原条款,完全合法,不存在“违约”一说。
反过来想,如果遇到糟心情况,比如疫情导致生意垮了,租户能不能主动找房东谈降租?答案是“可以谈,但不是必须降”。法律没有规定“遇到疫情房东必须降租”,关键还是看双方协商——像杨女士遇到的大爷,是主动体谅租户;但如果房东不同意降租,只要合同里没约定相关减免条款,租户就不能强制要求,否则反而可能构成违约。
还有个关键点要提醒:变更合同最好留下书面证据。比如大爷每次降租,要是双方能补个简单的书面协议,写清“某年房租从X万降至X万”,后续就不会有纠纷。不过从杨女士的经历来看,大爷是实在人,口头约定也兑现了,但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还是尽量落实到纸面上,更稳妥。
三、网友吵翻了:有人羡慕有人骂,这两种房东差距太大
这事火了之后,网友的评论简直是“大型人间真实现场”,立场特别鲜明,看了能让人明白“好房东有多重要”。
支持大爷的网友占了大多数,有人说:“大爷才是真聪明!现在生意不好做,租户垮了,房子空着一个月损失大几千,降点租能留住稳定租户,自己也有收入,这是双赢”;还有人算得更细:“找新租户要花时间、花精力,万一新租户做几个月又垮了,反复折腾更亏,大爷这是算透了账”。
也有网友吐槽自己的“奇葩房东”,比如一位开水果店的网友说:“我租的店第三年,隔壁才4万房租,我跟房东谈从8万降到6万,他死活不同意,我只能搬去隔壁。结果他的房子空了一年半,最后3万5才租出去,纯属自找的”;还有人说:“我之前租写字楼,疫情期间公司快撑不下去了,找房东谈降租,他直接说‘你不租有的是人租’,结果我们搬走后,那间办公室空了快半年”。
当然,也有少数网友觉得“大爷是好心,但不是所有房东都得这样”,认为“房东买房也花了钱,没义务降租”。不过这种声音很快被反驳:“没人逼房东降租,但大爷的做法证明‘善良也能有回报’,不是所有事都只看钱”。
结论:这道“房东考题”,你会怎么答?
合肥房东大爷的故事,看似是“好心降租”,实则藏着法律常识和经营智慧——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协商变更合同),又守住了人情味(体谅租户难处),最后还实现了“自己有稳定收入、租户能活下去”的双赢。
反观那些固执涨租、逼走租户的房东,看似“没吃亏”,实则可能因房屋空置亏得更多。现在大环境下,房东和租户其实是“绑在一根绳上的蚂蚱”,互相体谅才能走得远。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房东,遇到租户因特殊情况撑不下去,会考虑协商降租吗?如果你是租户,遇到愿意降租的房东,会更用心经营、珍惜这份体谅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