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范围进一步扩大。
10月15日,上海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第二批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下称《建设方案》),明确增设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静安、长宁、普陀、青浦、嘉定、金山等8个重点区域,以及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自贸试验区区域)、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作为第二批“8+1”联动创新区。
在“8+1”区域,将落实2张清单(复制推广清单、自主改革清单)共86项改革任务举措。其中,复制推广清单共57项,面向全体联动创新区。自主改革清单共29项,面向不同的联动创新区,开展针对性的改革。
怎么改?
2024年8月,首批“6+1”联动创新区发布,覆盖黄浦、徐汇、虹口、杨浦、宝山、闵行6个行政区重点区域及松江等6个综合保税区,总面积约193平方公里。
联动创新区里要开展哪些改革?
根据《建设方案》,一是要加快制度创新成果精准有效推广。即在经国家批准的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域禀赋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业有诉求、基层有需求,国家有要求”的改革举措开展试点,推动政策更有效地从1到10、10到100,在更大范围释放改革红利。
二是要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各区产业基础逐步完善,正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新形态。在更多产业业态、更广经济载体上进行改革探索,力争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复制推广的政策来源不仅包括自贸试验区政策,浦东引领区、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临港新片区中国家明确可复制推广的相关举措,以及首批联动创新区的自主创新成果,此次也都一并纳入。
改什么?
《建设方案》明确,此次改革举措分2张清单,一是复制推广清单,一是自主改革清单。
其中,复制推广清单涉及投资、贸易、金融、数据跨境、科创、人才六大领域。
投资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申请国内相关金融牌照;放宽符合条件的演出经纪机构开展涉外及港澳台演出业务的时限限制;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等。
贸易领域要推动更多区内企业纳入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支持“离岸通”“跨境通”等数字平台对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
金融领域则要探索优化上海市内、自贸试验区外FT账户适用范围拓展名单的申请流程。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等。
数据跨境领域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支持探索“来数加工”等新业态和新模式等。
科创领域推广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等。
人才领域推动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从业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探索实施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制度,推进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审批”等。
自主改革清单则是针对不同的联动创新区,开展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根据《建设方案》,各部门按照“首年试路径落场景、次年有规模出成效”原则,对第一批、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差异化的年度评估,做好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改革创新的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形成制度化设计在上海全市层面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