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费权)9月26日,央广网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布一周年的节点,司法部发布的8件备案审查工作案例(其中地方性法规案例2件,地方政府规章案例6件)。
据悉,过去一年,作为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司法部以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为准则,完成3323件法规规章的全覆盖审查,推动207件问题法规规章得到纠正。
典型案例中,有的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的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道路停车罚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这些精准纠错的实践,正以“小切口”撬动法治中国建设“大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法治动能。
问题导向下的精准纠错
备案审查的核心,是对法规规章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体检”。一年来,司法部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指向多个典型领域:既有与党中央决策部署“背道而驰”的偏差,也有减损公民权利、增设行政权力的“越位”。
某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中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条款,便是一起典型案例。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明确要求“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但该省条例仍未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行修改,仍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这一规定不仅与改革方向冲突,更直接增加了从业者负担。经司法部审查指出问题后,该省迅速启动修订程序,删除相关条款,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基层。
另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例,是某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中保留的“食盐准运证制度”和“产、销区域限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地方不得自行设置区域壁垒。司法部审查发现后,立即与制定机关沟通,指出问题所在。该市随后修订规定,删除所有区域限制条款,让市场活力释放。
行政许可的 “变相增设”、行政处罚的 “法外加重”、行政强制的 “越界干预” 以及违反法定授权等各类问题,其每一次纠正,都彰显了备案审查对法治底线的坚定守护。
从“有章可循”到“长牙带电”
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这部“备案审查专门法”为制度注入了更强的生命力。
新条例首次明确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列为审查事项,推动备案审查从“合法性审查”向“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综合审查延伸。同时,条例拓展了备案范围,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创新审查方式,并特别强化纠错刚性——对问题法规规章,不仅要“指出来”,更要“督整改”。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推动条例落地,司法部打出一套“组合拳”:首次举办覆盖31个省区市、41个国务院部门的专题培训班,110余名立法骨干同堂学习新规;完成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25名法学专家、法官、律师等加入,以专业视角提升审查精准度……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或者修改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力增强。
制度的“刚性”在实践中愈发凸显。回应公民审查建议,纠正某地方政府规章对未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处500元罚款的规定,此规定过罚不当、以罚代管。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司法部认定问题后,该直辖市不仅修改了规章,还同步完善了内部合法性审查流程,制度的“长牙带电”倒逼立法质量提升。
法治之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备案审查不仅是“纠错器”,更是“助推器”。近年来,司法部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重点关注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冲突、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让备案审查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针对部分地方规章中“隐性门槛”问题,司法部加大审查力度。例如,某地方政府规章增设供热企业资质的内容,该资质审批已被国务院取消,规章设置市场准入障碍,当地政府已完成修改。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上,备案审查成为破除地方保护的“利器”。除盐业管理新规外,司法部还审查纠正了多部限制商品流通、妨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地方立法。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备案审查为地方立法划定了“红线”,也树立了“标杆”。越来越多的地方在起草法规规章时,主动对照上位法和党中央精神开展“自我体检”,立法的科学性、协同性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