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一项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的、兼具对抗性与统一性的专业活动。公民的私权通过行使公权力的法院主导的诉讼活动实现。这个过程中,各方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看过很多人会分享怎么写起诉状、做证据目录、答辩意见等,最高院还专门编制了67类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模板,供诉讼参与人使用和参考。
这些对于没有争议的简单纠纷,确实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不过对于稍微复杂一点的纠纷,这么参考的模板可能并不能解决问题。
诉讼虽然是一项主张法律权利的流程化的客观活动,但是有了人的参与,必然会带有主观判断,甚至这种主观判断会先入为主,所以就会有法官的“自由心证”。
而如何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如何编排证据目录、怎么答辩最重要的是要明白诉讼核心主旨是什么?我认为律师作为代理人从事诉讼活动就是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讲好法律故事。
就像一个活动,一般都会有一个中心主旨,或者一个项目,有一个最高的指导原则。至于怎么写答辩、怎么编排证据就是在道德制高点讲法律故事的大原则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