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也是贯彻检察工作“三个管理”要求的关键抓手。该制度在提升检察业务能力、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的重要保障。
当前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优势。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不仅提升了办案质量,而且符合检察机关提出的“三个管理”的要求,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首先,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承办检察官提供法律咨询,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不同的检察官对某一案件事实进行价值判断时难免会出现偏差,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防止承办检察官因经验偏差造成的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从而提升办案质量。其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检委会提供前置过滤,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可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予以“消化”,减少检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案件数量,实现了为检委会减压的效果。最后,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能够做到对承办检察官进行一定程度的内部监督,防止检察官因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案件瑕疵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此外,联席会议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逐步提升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有助于检察官个人的成长。
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对策建议。一是明确议事范围与标准。明确联席会议的功能定位、议事规则和议题准入标准,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类型作出细化规定。二是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职。明确联席会议的法律咨询属性,杜绝将其变为新的审批层级。要切实保障承办检察官的主体地位,确保其依法独立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做好与检委会的有序衔接。可参照检委会议事规则细化会议流程,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与检委会的衔接机制。对经讨论仍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可按程序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审议,形成层次分明、衔接顺畅的案件讨论体系。四是发挥类案指导与学习研究功能。联席会议既要解决个案疑难,也应注重总结类案办理经验,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共识性意见,通过编发会议纪要、案例汇编等方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和司法能力整体提升。
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未来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更好发挥其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刘耀强 朱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