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监护权不仅是父母对子女的天然权利,更是法律赋予的刚性责任,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后屏障”。现实中,因为父母吸毒、犯罪、遗弃等导致监护缺位或失职,使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当未成年人身心危困,法律如何为他们“撑伞”?
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办理了一起监护权变更案件,通过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艺(化名)是一名留守儿童,自幼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小艺3岁时,父亲病故,此后母亲便离家生活,还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并因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本以为生活就能回到正轨的小艺没想到,母亲仍然对自己不闻不问,生活、教育、医疗等所有费用均由年迈务农的爷爷、奶奶承担。得知母亲吸毒犯罪后,原本活泼的小艺变得沉默寡言、抗拒社交,部分同学对她的指指点点,更让她内心蒙受了巨大阴影。
为了让小艺摆脱负面影响,重获健康生活环境,爷爷、奶奶向大邑县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小艺母亲的监护资格,由他们担任监护人。
大邑县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小艺父亲去世,母亲作为唯一法定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吸毒史及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导致小艺处于生活无助、心理受创的危困状态。若继续由其监护,将严重危害小艺的身心健康。小艺长期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二老具备监护意愿和能力。因此,依法判决撤销小艺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爷爷、奶奶为小艺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监护权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作为父母,应该警醒,别让“监护缺位”成为孩子的“成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