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国家安全部披露一起“近20人假冒国安闯入公园挖地寻宝”的闹剧。图/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部”视频截图
在某南方小城一公园,几名身着迷彩服、衣后印着“执勤”字样的人员闯入保安室。他们自称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正执行一项重要任务,需“接管”公园。保安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集中控制,并没收手机,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
这并非影视剧中的情节,而是来自国家安全部9月7日曝光的一起不法分子假冒国安的真实案件。这出“执法大戏”的背后,是一场“寻宝”闹剧。原来,张某轻信民间传言,认为该公园内埋藏着宝藏,因此纠集近20人,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闯入公园肆意挖掘,最终却一无所获。
事实上,从策划、实施这一荒诞闹剧开始,他们的法律责任就已经注定。
首先,冒充国安,涉嫌招摇撞骗罪。“自称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正在执行一项重要任务”,这是犯罪分子虚构的身份,编造的名目,以此避免公园保安反抗,确保违法行为得以顺利实施。
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随意假冒。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
其次,非法控制保安,涉嫌非法拘禁罪。控制保安,是顺利实施犯罪的前提,所以,“保安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集中控制”。从被非法控制那一刻起,保安的人身自由就被限制甚至剥夺。人身自由是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内容显示,保安被控制时间不算特别长,但拘禁时间并非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唯一条件,如果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捆绑等情节,认定犯罪不受拘禁时间限制。
再者,损毁设施,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四辆汽车驶入公园,一场神秘行动在黑暗中开启”,可见犯罪分子为挖宝做了精心准备。既然挖出宝藏是唯一目标,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景点周边一片狼藉,地面坑洼、设施损毁”,疯狂挖掘的结果也就不难想见。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立案追诉的条件包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就这一案件而言,损失是否达到5000元以上尚不好说,但“纠集三人以上”却确定无疑。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认定犯罪分子是否构成上述犯罪,需视具体情节而定,最终是否以此追究,也需根据证据所证实的案件事实而定。比如,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就需看犯罪分子对保安有无殴打、捆绑等情节。
最后要强调的是,“公园内埋藏着宝藏”,类似的传言多不靠谱,但如果有人非要信,倒也无妨,但一定记着:再多的宝藏也跟你无关,一旦因此动了贪念,牢狱之灾便将不远。而国家安全部曝光的这起荒诞闹剧,就是一堂普法课。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