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会上,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届时,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提请本次会议二审。
▲黄海华 据中国人大网
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在对有关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方面,有何具体规定?对此,黄海华介绍,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急用先行,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各方面意见,主要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有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