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其中一条重要举措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对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言,更聚焦产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业开放等涉及国内经济运行的机制安排,是“十五五”期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
回顾“十四五”期间,我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形成近110项创新举措。以上海临港片区为例,当地率先对标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落地了一批数字贸易规则试点场景,并探索开展离岸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存储等新兴业态。5年来,我国加强制度供给,向其他国家输出中国经验。例如,中老铁路是“一带一路”共商合作、共建项目、共享红利的生动例证,从路基到轨道,从桥梁到隧道,完全采用中国最新的高铁技术和标准,为规则标准“走出去”、加快“软联通”提供示范。
制度型开放主要是服务业开放,包括金融、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涉及的审批权限高、流程慢,如果涉及跨部门,那么难度将更大,地方政府对此的改革探索有待深化拓展。目前,部分改革主体缺乏足够积极性,比如自由贸易试验区虽然经过多年建设,但先行先试探索尚未形成系统的保障体系,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机制也有待健全。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我国目前已拥有众多相关企业,但德国、日本等传统汽车强国仍掌握标准制定的主要话语权,国内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较少,对制定行业领域规则标准的信息较为滞后。有鉴于此,需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打通堵点,化解难题。
加强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在推进制度型开放的体制机制上,打破各层级、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壁垒和障碍,通过各类制度、政策和资源的整合与联动,形成系统性、全方位的创新生态。通过对标最高经贸规则促进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自上而下常态化出台对接清单,注重创新措施的整体性,狠抓落实,让更多企业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在落实好我国已发布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试验和压力测试更具超前性和时效性。深化国内服务贸易领域改革,规范服务领域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服务能力。
重点对接数字贸易规则。为适应人工智能发展需要,对于存储本地化要求,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网络内容审查、市场准入限制、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加强对接,签署更多双边多边数字贸易协议,帮助国内人工智能企业“走出去”。例如,本地化存储要求外资企业在当地建立数据中心,用于存储和处理数据。该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数据安全,但对跨国企业而言,增加了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限制了数据流动性。
推进优势产业标准制定。提高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输出能力,对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产业、高铁动车等我国具有技术优势的产业,有必要将中国标准加快转变为国际标准,将国内规则上升为国际通行规则。这就要求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过去单纯输出低价产品,逐渐向提供生产、管理、品牌、服务等全产业链体系转变,从“中国造、全球卖”向“全球造、全球卖”的格局转变。探索制定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货物目录,支持示范区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在财政、金融、税收、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出台政策,加大对列入目录中的货物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