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鹤)9月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公布这两部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巨海成 摄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就两部《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宣传贯彻等情况作了说明。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建国主持发布会,通报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15号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共25条,是全疆首部该领域创制性立法,针对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管制度等,通过“小切口”立法模式,进一步规范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我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服务水平,全力打通城市建设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共23条,是昌吉州燃气安全领域重要的实施性立法,针对燃气管理部门职责、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安全隐患整改、居民用户权责及燃气设施更新维护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维护居民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表示,近年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工作,针对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管理不规范、燃气安全责任不明及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代表之家等平台,通过线上问卷调研、线下座谈交流等多元形式集纳民意,形成法规案和议案。经州党委审定列为2024年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历经一年多,经州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忠介绍,这两部条例在保障民生方面各有亮点:
会上,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如何宣传贯彻落实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国家发改委改革网记者就相关问题提问。记者巨海成 摄
据悉,上述两部条例已于2025年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