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网约车订单改为 “私单”,看似能让乘客省点钱,一旦出事,谁为损失买单,却成了难题。近日,记者从四川崇州法院获悉一起网约车取消平台订单走线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杨某和符某计划从外地前往崇州,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顺风车。在平台派单后,符某与网约车司机肖某通过微信取得联系,双方协商取消了平台订单,改为线下交易。
在顺风车行驶途中, 因肖某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受伤。经交警大队现场勘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等人前往就医。而后, 杨某将肖某、某网约车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及某汽车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
崇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符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顺风车后与网约车司机肖某取得联系,双方通过平台信息确定出行需求后,取消了平台订单,自主选择线下交易方式所建立的运输服务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肖某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杨某、符某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肖某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杨某受伤,未将杨某按时安全送达约定地点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网约车公司作为案涉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该车在某汽车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内及保险期间内,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某汽车保险公司可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杨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最终,崇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 司机肖某支付原告杨某3万余元,被告某 汽车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某1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