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苦一辈子的房子,凭什么给外人?!”
某地,一位78岁的老人刘大爷再婚后,竟被亲生子女赶出家门!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人一气之下立下遗嘱,将价值200万的房产全部留给了老伴。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坐不住了,纷纷起诉要求继承房产!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
刘大爷的老伴去世后,78岁的他独自生活了两年。子女们工作忙碌,很少回家看望,老人倍感孤独。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大爷在公园里认识了同样丧偶的王阿姨,两人年龄相仿,都是退休教师,很聊得来。经过一年多的相处,两位老人决定再婚,想要相伴度过余生。
可当刘大爷把这个消息告诉子女时,三个孩子当场炸了!
大儿子刘强直接拍桌子:“爸,您都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什么?”
二女儿刘丽更是气急败坏:“那个女人就是冲着咱家房子来的!我绝对不同意!”
小儿子刘军也附和道:“爸,您要是非要结婚,可以,但房产必须提前过户给我们!”
刘大爷瞬间瞪大眼睛,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我养了你们这么多年,现在想找个伴都不行?”
子女们的态度让老人彻底寒了心。
大儿子威胁道:“您要是非要和那个女人结婚,以后别指望我们养老!”
二女儿更是狠心:“房子钥匙交出来,您爱住哪住哪去!”
就这样,刘大爷被亲生子女赶出了自己居住了30多年的房子!
无奈之下,老人只能搬到王阿姨的小房子里,两人悄悄领了结婚证。
子女们的绝情彻底激怒了老人。
刘大爷当即找到律师,立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价值200万的房产全部留给妻子王阿姨,子女们一分不给!
一年后,刘大爷因病去世。当子女们拿着钥匙准备“收回”房产时,却被告知:根据老人的遗嘱,房子已经全部归王阿姨所有!
这下,三个子女彻底坐不住了。
他们当即质疑:“这个遗嘱肯定有问题!我爸怎么可能把房子全给外人?”
“那个女人肯定是骗了我爸,强迫他立的遗嘱!”
于是,三人联合起诉王阿姨,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子女不孝在先,凭什么还想要房产?”
“老人有权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
“这就是现实版的'久病床前无孝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2
本案核心争议:老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房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本案中,刘大爷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完全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那么,子女们质疑的遗嘱效力问题如何认定?
经法院调查,刘大爷立遗嘱时:
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程序合法,有律师和见证人在场 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欺骗
该遗嘱完全合法有效!
子女们是否有权要求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专业人士这么看:
本案中,子女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老人的情感虐待:
强烈反对老人再婚,剥夺其追求幸福的权利 以断绝关系相威胁,给老人造成巨大精神痛苦 *将老人赶出家门,置其居无定所的境地
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赡养义务,情节严重,依法丧失继承权!
最终双方协商:王阿姨获得房产所有权,但主动拿出30万元作为对子女们的“道德补偿”,希望化解家庭矛盾。
3
老人再婚被子女阻挠,最终“人财两空”!
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子女们竟然会因为一套房子,将养育自己的老父亲赶出家门?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1.老年人再婚权利应受保护 老人有追求晚年幸福的权利,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选择。真正的孝顺,是希望父母晚年幸福,而不是只盯着遗产。
2.财产处置权属于所有人 房产是刘大爷的合法财产,他有权决定如何处置,包括通过遗嘱赠与他人。子女对父母财产没有当然的继承期待权。
3.不孝行为将承担法律后果 虐待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受谴责,在法律上也会丧失继承权,得不偿失。
4.家庭关系重于财产纠纷 金钱可以重新赚取,但失去的亲情却很难挽回。为了房产而伤害家庭感情,最终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有网友热议:“这些子女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好好孝顺老人,房子早晚都是他们的,现在好了,什么都没有了!”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老爷子的做法,不孝的子女就应该一分钱都不给!”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