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在高速行驶的车辆中,一名男子戴着恐怖面具,向旁边车辆张望,这一场景让人心惊胆战。
这种行为看似是“恶作剧”,实则是在法律的红线上疯狂试探,不仅极度危险,更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8月24日16时57分,涉事人员为萧山区某校外籍老师Hugo,其搭乘朋友车辆从G25长深高速返杭,行驶至富阳龙门互通时,在随身携带包内翻找零食时看到面具(系Hugo2024年11月在网上购买),后拿出把玩佩戴,被同向行驶的其他车上人员看见,并用手机拍摄视频。
双方车辆同向并车行驶约9秒,其间未发现双方有言语交流及其他异常行为。
17时27分,该涉事车辆从杭州南收费站驶出,车上人员未佩戴面具。
另据橙柿互动,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事发路段是杭新景高速杭州某路段,当时副驾驶上戴面具的人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唬路过的其他车辆。
虽然最终警方认定其并非故意吓人,但这一行为仍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很多网友表示“太吓人了”“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万一真有人吓到出车祸了怎么办,就应该严惩”等等。
该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高速公路上做出此类行为,可能触犯多条法律法规。
●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通道,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的正常交通秩序,符合上述法条中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不得有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等行为。
乘车人将身体伸出车外,可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即便没有造成事故,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也首先会面临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虽未造成后果但情节恶劣,就可能从行政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从事其他危险活动”,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通常针对驾驶员,但乘车人若与驾驶员合谋或指使,亦可构成共犯。此罪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高速上戴恐怖面具的行为,极易分散其他驾驶员的注意力,导致驾驶员因惊吓而操作失误,引发追尾、碰撞等严重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如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涉事者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评估行为的危险性、发生的具体环境(如车速、车流量)、主观恶意以及是否实际造成危害后果来定罪量刑。
● 民事责任
如果因该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这名“面具男”和车辆的驾驶员作为共同侵权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车辆维修费等所有相关损失。
即便没有发生事故,如果后方司机因受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等健康损害,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因不当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案例并不少见。2024年,青海就曾处理过一起驾驶人戴“鬼脸头套”驾车的案件,涉事者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些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道路上,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不当行为,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
高速公路以“高速度、高流量、高风险”为显著特征,每一秒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作为交通参与者,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不仅关乎自身安全,更直接影响道路公共安全。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一切危险和不文明的行为。
驾驶员负有保障车内人员和道路安全的最高责任,在驾驶途中请保持专注,不仅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也要防范他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
如果遇其他车辆危险行为,保持冷静,减速避让,避免与其争执,同时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对方车牌、行为、时间地点),驶离危险区域后向警方举报。
乘客并非高速安全的“旁观者”,不当行为可能直接干扰驾驶员,甚至引发事故。
无论前排还是后排,上车后需立即系好安全带,不与驾驶员激烈争吵、打闹,不随意触碰方向盘、油门、刹车,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随意开启车窗。
高速公路是公共领域,不是个人寻求刺激、进行“恶作剧”的游乐场。任何一个不负责任的举动,都可能像蝴蝶效应一样,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请记住:你以为的“一时好玩”,代价可能是他人的生命、几个家庭的幸福,以及你自己的自由和未来。遵守交规,敬畏法律,是对自己和社会最基本的责任。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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