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男子高速戴恐怖面具,法律代价你承受不起!
创始人
2025-08-27 17:26:53
0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在高速行驶的车辆中,一名男子戴着恐怖面具,向旁边车辆张望,这一场景让人心惊胆战。

这种行为看似是“恶作剧”,实则是在法律的红线上疯狂试探,不仅极度危险,更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事件回顾

8月24日16时57分,涉事人员为萧山区某校外籍老师Hugo,其搭乘朋友车辆从G25长深高速返杭,行驶至富阳龙门互通时,在随身携带包内翻找零食时看到面具(系Hugo2024年11月在网上购买),后拿出把玩佩戴,被同向行驶的其他车上人员看见,并用手机拍摄视频。

双方车辆同向并车行驶约9秒,其间未发现双方有言语交流及其他异常行为。

17时27分,该涉事车辆从杭州南收费站驶出,车上人员未佩戴面具。

另据橙柿互动,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事发路段是杭新景高速杭州某路段,当时副驾驶上戴面具的人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唬路过的其他车辆。

虽然最终警方认定其并非故意吓人,但这一行为仍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很多网友表示“太吓人了”“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万一真有人吓到出车祸了怎么办,就应该严惩”等等。

该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法律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高速公路上做出此类行为,可能触犯多条法律法规。

●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通道,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的正常交通秩序,符合上述法条中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不得有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等行为。

乘车人将身体伸出车外,可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即便没有造成事故,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也首先会面临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虽未造成后果但情节恶劣,就可能从行政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从事其他危险活动”,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通常针对驾驶员,但乘车人若与驾驶员合谋或指使,亦可构成共犯。此罪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高速上戴恐怖面具的行为,极易分散其他驾驶员的注意力,导致驾驶员因惊吓而操作失误,引发追尾、碰撞等严重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如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涉事者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评估行为的危险性、发生的具体环境(如车速、车流量)、主观恶意以及是否实际造成危害后果来定罪量刑。

● 民事责任

如果因该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这名“面具男”和车辆的驾驶员作为共同侵权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车辆维修费等所有相关损失。

即便没有发生事故,如果后方司机因受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等健康损害,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因不当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案例并不少见。2024年,青海就曾处理过一起驾驶人戴“鬼脸头套”驾车的案件,涉事者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些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道路上,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不当行为,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

温馨提示

高速公路以“高速度、高流量、高风险”为显著特征,每一秒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作为交通参与者,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不仅关乎自身安全,更直接影响道路公共安全。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一切危险和不文明的行为。

驾驶员负有保障车内人员和道路安全的最高责任,在驾驶途中请保持专注,不仅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也要防范他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

如果遇其他车辆危险行为,保持冷静,减速避让,避免与其争执,同时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对方车牌、行为、时间地点),驶离危险区域后向警方举报。

乘客并非高速安全的“旁观者”,不当行为可能直接干扰驾驶员,甚至引发事故。

无论前排还是后排,上车后需立即系好安全带,不与驾驶员激烈争吵、打闹,不随意触碰方向盘、油门、刹车,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随意开启车窗。

高速公路是公共领域,不是个人寻求刺激、进行“恶作剧”的游乐场。任何一个不负责任的举动,都可能像蝴蝶效应一样,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请记住:你以为的“一时好玩”,代价可能是他人的生命、几个家庭的幸福,以及你自己的自由和未来。遵守交规,敬畏法律,是对自己和社会最基本的责任。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插图来源:官方新闻媒体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本文内容综合官方媒体,仅代表个人观点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东港区陈疃镇综治中心巧调解,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郑玥 日前,年逾古稀的陈疃镇石灰窑村村民杨某英步履蹒跚地走进镇综治中心,带着满心...
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近期广东深圳的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
美国人工智能初创公司Anthr... 8月27日,美国人工智能初创公司Anthropic表示,该公司发现有黑客试图利用其Claude AI...
郑州市郑东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 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郑州市郑东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原二级巡视员牛瑞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深圳一景区女团舞蹈表演被指“擦... 8月26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称深圳某景区内一场女团cosplay表演视频,演员身着制服、吊带袜等服装...
六年来,青岛自贸片区形成制度创... 8月31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将迎来国务院批复设立挂牌六周年。8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
贝肯能源:陈平贵因涉嫌违反证券... 证券之星消息,8月27日贝肯能源公开信息显示,陈平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调解+普法” 推动保险纠纷向... 8月27日,由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瑞众人寿云南分公司共建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山区调解工作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