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遂宁市召开《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已于2025年6月23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涵盖面不断扩大,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逐渐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遂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义禄说,基层在实践中普遍面临监管举措刚性不足、业主组织成立难、共有资金管理乱、物业服务水平差距大、业主依法维权成本高等难题,在制度保障上需要进一步强化支持。
王义禄介绍,《条例》共6章48条,涵盖总则、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着眼本地实际对上位法形成有效补充,对规范行业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五大突出问题,推出多项制度创新。
遂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肖伟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注重针对性立法和制度设计,主要着力解决五类突出问题。
部门与基层监管权责不清、协同不足。《条例》中明确要求县(市、区)政府应为街道(乡镇)配备专门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细化十余个部门职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
业主自治机制运行不畅、效能不高。推行建设单位预缴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依托全市统一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业主线上投票,建立业委会履职评价及法律责任机制。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不规范、风险隐患突出。明确共有资金范围与用途,要求设立专户并接入全市统一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要求资金使用决策规范、定期审计和信息公示,对违法行为设置严格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监管约束不足。实行物业服务人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物业费与服务质量挂钩。
前期物业不规范、业主履责意识不强。强化建设单位备案义务与责任,明确业主违规行为的约束措施,引导形成权责对等的自治氛围。
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曾柯介绍,目前已完成《遂宁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业主评价指引》《遂宁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制定(或者修订)的起草。接下来,将优化升级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并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提升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和使用能力。同时,专项治理行业乱象,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
此外,在《条例》实施满一年后,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共有资金管理、业主大会程序、物业服务质量等内容,同时建立健全法规实施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各方意见,评估实施效果,为今后法规修订完善提供依据,确保《条例》持续适应物业管理发展需要。(聂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