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曾因毒品犯罪留有案底,
一心想把这一不光彩的经历抹除,
偶与冒充“警察”的孙某成为驾校同学,
轻信孙某可帮其消除犯罪记录,
陪吃陪玩外还被骗2万余元。
孙某冒充人民警察对他人行骗,该如何惩处?
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招摇撞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起,孙某制作假身份证,从网上购买民警肩章、作训服等警务用品,将自己包装成在职民警。在微信朋友圈频发自己身穿制服及公安办公场所照片,发布可以安排人进入公安系统的消息。
2024年7月,谭某在新化县驾校培训时认识了孙某,常见孙某着警服练车,交谈中得知孙某在某公安局上班,在得到孙某可帮忙消除其“犯罪记录”的承诺后,先后被孙某以“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骗取25600元。谭某为了让孙某尽心尽力,还时常请孙某打台球、去KTV娱乐。
2025年2月,黄某在孙某朋友圈看到“找工作跟我联系,抓紧啦,错过这个村,没这个店啦”的信息后,为了能让其弟弟入职公安系统,主动联系孙某,后被孙某以“需要请客吃饭送礼疏通关系、报名考试”等名义骗取19100元。
2025年2月,李某也因找孙某帮安排工作被骗3100元。某宾馆被孙某以“单位报账后再支付房费”为由赊账1955元。
自2024年8月起,孙某还利用其假身份与郑某谈起了恋爱。交往期间,孙某以工作需要打点关系、还车贷为由向郑某借款11400元,并致郑某怀孕后打胎。2025年3月,两人发生纠纷,郑某报警后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民警在核实身份时发现孙某冒充民警招摇撞骗后将其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骗财又骗色,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个法条规定(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本案中,孙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应以招摇撞骗罪对其判处刑罚。综合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及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犯罪记录会永久存档于公安机关内部系统,用于执法监督和案件复查,本人、所属单位及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方可查询。想入职公安系统也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等正规渠道,切不可抱有 “走捷径” 的侥幸心理。如发现有人以 “消除案底、帮安排工作” 等名义索要钱财,或自身遭遇类似诈骗,应保存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