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数次协调,给予我赚钱还债的机会,让我有了喘息的空间。”近日,在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办案区里,多次剑拔弩张的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为这起金融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4年5月,某银行与孟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孟某应偿还某银行本金和利息共计20余万元,因孟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孟某取得联系,孟某表示:“我不是故意不还钱,是我手里确实没有钱。”通过详细了解得知,孟某因生意失败,经济陷入困境,但其主观上具有积极的还款意愿。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如果简单强制执行并非最优解,甚至会使案件陷入僵局。秉承“调解优先、善意执行”的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碰面协商。
第一次调解时,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坚决,要求尽快还款;孟某则反复强调自己的困难,双方争执不下。基于此,承办法官精准施策,行动当天再次将孟某传唤到院,并对双方采取“背靠背”沟通,着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孟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限高措施将会‘切断’她代购挣钱的途径,不如给他一个机会,暂缓限高,让她分期还款,这样你们还能稳定收回欠款。”鉴于孟某虽无一次性偿还的能力,但其现从事代购工作收入可观,且愿意积极还款,承办法官引导银行从长远利益和实际情况出发,在还款方案上给予孟某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反复向孟某释明金融借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利害关系,劝诫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定要按期还款。”经过数次沟通,双方最终选择“双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