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债务种类涵盖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等多种形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视为对外担保并适用该制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决议通过,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公司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申请担保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包含多种内容的担保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公司收到申请后,财务部将组织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全面分析考察,根据结果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担保,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同审议层级有着严格的通过条件。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担保决策后,由公司法务部门审查相关合同后签订,财务部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加强担保合同管理,要求被担保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在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并在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出修改草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修改生效。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