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司章程》等。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对外担保债务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多种形式。
对外担保遵循安全、平等、自愿等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中应由股东会审批的,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担保应履行的程序方面,公司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核实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担保申请人需提供多种资料。各级审批人要分析担保申请人情况后决定是否担保。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特殊审议要求且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且符合法律规范,合同订立时责任人要审查内容。担保期间主合同变更需按权限报批。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并关注担保时效等。
在担保风险管理上,公司要关注被担保人多方面情况防范风险,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财务部门要监控担保情况并定期报告。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还款,被担保人出现还款问题时公司要分析处理。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反担保要求、公司在资本运作中对担保情况的审查、不同情况下公司的保证责任等内容。
此外,公司要履行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经办担保事项的相关人员为责任人,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由股东会表决通过实施。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