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以确保稳健经营。制度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在担保条件和担保对象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业务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或经董事会、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单位。被担保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确、资信良好等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债务人状况并分析利益风险,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主办部门,负责审查等工作,申请担保人要提供多种基本资料,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担保事项,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充分的不予担保。
关于反担保,除特定情形外公司可要求对方提供,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抵押物和质押物方面有明确规定,签订《反担保合同》时要办理相关登记或公证手续。
对外担保审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权限履行决策程序,相关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要回避表决,担保文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
在信息披露上,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要及时披露,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要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财务部要对被担保方跟踪、监督并管理档案,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将追究人员经济责任。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