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包含在内。
公司明确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在提供担保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若为他人提供担保,要采用反担保等防范风险的措施,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对于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也有相应的表决权要求。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特定情形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外,制度还对担保的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合同签订、管理监督、债务到期处理、信息披露以及相关人员责任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规范、合理、安全。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