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担保的定义涵盖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多种形式,如银行借款担保等。对于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按子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组织提供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互保单位、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同时这些单位需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会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多方面资信状况资料。
审批程序上,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组织管理经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有特殊表决要求。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一定比例等多种情况。
此外,公司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法定内容。在担保管理方面,具体事务由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制度还明确了对外担保中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