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其中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也比照此制度执行,且需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分工与授权方面,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对单笔担保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比例的集团内部担保事项有批准权,超过该比例以及为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同时,公司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实施与执行环节,担保由被担保人书面申请,董事会决策前要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并分析利益风险等。建立“谁决策、谁负责”制度,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并通报审计委员会,同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公司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债务到期后要督促偿债,展期担保要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监督和检查方面,由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人员共同行使监督检查权,检查内容涵盖担保决策程序、是否违规担保等多方面,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完善,董事会还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