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河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退费纠纷。
李某在一家游泳健身中心办理了双人年卡,在首次消费时,他认为教练的教学态度与签约内容相比大打折扣,为此他与教练多次发生口角,并产生了申请退费的想法。健身房代表张某表示,健身房教练资质合规,同时,在签合同前,健身房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会员健身卡办理成功后不可退费,他认为李某的主观感受不能代表健身房的服务质量,因此不同意退费,但可以多赠送其两节课。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于是,李某来到河南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分别与李某和张某了解情况。在初步掌握有关事情经过后,又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工作人员发现,合同条款中仅模糊标注“提供专业教练指导”,未细化规定教学标准、投诉处理时效等关键内容,属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调解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诉求,并向双方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合同签订、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条款。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李某与张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健身房同意为李某办理退卡,但需扣除已产生的单次服务费用,李某表示无异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为民服务的力度和温度。
来 源:延吉市司法局